十、库存材料
库存材料(总帐)帐户,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材料,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办公材料随买随用的,可不设本科目。
①购入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借:库存材料 贷: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②领用出库时,借:经费支出 贷:库存材料
购入材料以购价作为入帐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记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
本帐户应按照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设置明细帐,并根据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
③库存材料至少每年应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盘盈时,借:库存材料 贷:经费支出
盘亏时,借:经费支出 贷:库存材料
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
十一、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单位价值未达到以上标准,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总帐)帐户,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所有固定资产的总值。
①购建固定资产时,借:经费支出-办公设备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固定资产-办公设备 贷:固定基金
②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③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值价,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④调出变买的固定资产,按帐面价,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
⑤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帐面原值销帐。
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
⑥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残值收入,
借:现金 贷:其他收入
发生的支出,借:经费支出 贷:现金
本帐户应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明细帐或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入帐价值的确认:
⑴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加上发生的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记帐。
⑵自己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⑶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照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⑷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记帐,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⑸无偿调拨的固定资产,应当按估计价格记帐。
⑹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值完全价值记帐。
⑺已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记帐,待确定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5、已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⑴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
⑵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⑶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
⑷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⑸发现原来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的。
十二、应缴预算款
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应缴预算款(总帐)帐户,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的预算款,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①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应缴预算款
②上缴时,借:应缴预算款 贷:银行存款
应按照应缴预算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帐。
十三、暂存款
暂存款(总帐)帐户,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
①收到暂存款时,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暂存款
②冲转或结算退还时,借:暂存款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应按照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帐。
十四、固定基金
固定基金(总帐)帐户,核算行政单位因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固定基金总额。
①增加固定基金时,借:固定资产等科目 贷:固定基金
②减少固定基金时,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等科目
十五、结余
结余(总帐)帐户,核算行政单位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单位滚存结余。
①年终将“拨入经费”(不含预拨下年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结余的贷方,
借:拨入经费(不含专款)
贷:结余
预算外资金收入
其他收入
②将“经费支出”(不含预拨下年经费)、“拨出经费”和“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余额转入结余的借方,
借:结余
贷:经费支出(不含专款)
拨出经费(不含专款)
结转自筹基建
有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将结余分为经常性结余和专项结余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