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对方单位核对余额前,进行往来账自查
与对方单位核对余额之前,应当进行往来账自查。具体做法如下:
1、对往来账余额的巨细、来向进行检查。留意出现的不正常余额和方向。对于异常情况,应当对相应明细账进行重点检查。
2、检查明细账的时候,看看该账户借贷方是否有不正常的产生额,是否出现异常摘要。假如出现异常的产生额及摘要等情况,那么应当对相应记账凭据、原始凭据进行检查。
3、对期初至期末事务的记账凭据和原始凭据进行一一检查,并对日期、发票编号及金额等进行记载。
二、往来账自查无误的条件下,进行余额核对
以往来账自查无误为条件,与对方单位进行余额核对。对方余额假如一致,那么表示两边的事务记载是无误的。对方余额假如不一致,那么就要对两者差额进行计算,且剖析差额方向、巨细。
剖析时,留意检查是否产生了与差额相同金额的事务,是否产生了与差额的二分之一相同金额的事务。
当两边期末余额不一致的时候,可分段对余额进行核对,即按月度或许季度对余额进行核对。当期中某一时点的余额一致,只需对该时点之后账目进行核对即可。
三、核对产生额
假如通过剖析差额还是不能确定两边余额不一致的原因时节,这时候应当核对产生额。方法通常是:核对两边的事务产生额、对单位往来账中的借方产生额或许贷方产生额进行核对。
核对两边事务产生额时,则是分别对借方产生额或许贷方产生额进行核对。
对单位往来账中的借方产生额或许贷方产生额进行核对时,则需找出借方产生额或许贷方产生额所对应的事务。假如该类事务对余额没有产生影响,那么问题可能存在与没有借贷对应联系的事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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