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已经接近尾声,那么今年的个人所得税的税额该如何计算呢?下边我们来一同解读一下。
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 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适用综合所得个 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 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那么2020年的个人所得税额该如何计算呢?什么是个税年度汇算清缴?
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2020年个税清点工作是什么?
如何把握个税清算汇缴工作的关键?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个税清算汇缴需要避开哪些“坑”?
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
纳税人可以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保险营销员或证券经纪人)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且纳税人向这些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纳税人通过扣缴义务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应将除本单位以外的2020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扣缴义务人,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请人办,即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
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以下称受托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并妥善留存,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免费下载注册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登录注册网上税务局WEB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还将按一定规则给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因此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使用网络渠道办理
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者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纳税人如何知道自己的年度收入是多少?
纳税人向扣缴单位提出要求,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告诉纳税人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查询本人2020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记录
2020年汇算前,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网页端),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